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

台灣證交所 財報發布前 禁止董事交易股票

 

  因應國際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及金管會發布之「公司治理3.0-永續發 展藍圖」推動進程,證交所近日完成修正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」,其中最重要是,為防範內線交易,並參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 有關財務業績發布前禁止董事交易股票之規定。


  證交所指出,此次共計修正四條並新增一條條文,重點如下:一、 為防範內線交易,並參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財務業績發布前禁 止董事交易股票之規定。即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,和 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股票。

  二、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訂定之合理性,參考歐盟shareho lder rights directive II規範之Say-on-pay制度,強化董事酬金提 報股東會報告相關機制,俾透過投資人及股東監督機制,促使公司訂 定合理之董事酬金,鼓勵上市公司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酬金。

  三、依公司治理3.0-永續發展藍圖進程,為進一步強化董事會之監 督功能,推動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;另為強化上 市櫃公司董事會之獨立性,推動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 三屆。另為促進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,參考國際趨勢,建議女性董 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
  四、為優化公司網站公司治理資訊揭露,整合原條文依相關法令及 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揭露項目,配合公司治理3.0-永續 發展藍圖規劃,明訂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,揭露公司治理相關資訊, 以便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參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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